一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--簡稱:文網文
經營范圍:
1.游戲運營、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(游戲運營平臺)
2.網友游戲虛擬貨幣交易(游戲幣、點卡銷售平臺)
3.演出局(節)目、表演(娛樂主播、美女秀場直播)
4.經營網絡動漫產品(動漫觀看、上傳、下載網站)
5.經營網絡音樂產品(音樂試聽、下載、上傳網站)
證照簡介:
從事互聯網的從事互聯網游戲運營、動漫產品、音樂產品、展覽比賽、網絡表演等相關網絡文化業務,須由公司所在地文化廳(局)頒發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簡稱:文網文,取得文網文后公司才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。
文網文屬于文化主管部門的前置審批,例:游戲運營企業須在取得文網文后,才可以進行《增值電信業務經營(ICP)許可證》的申請。
審批條件: (注冊資本要100萬元)
1、有確定的單位的名稱、住所、組織機構和章程;(內資企業不得含有任何外資成分)
2、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;
3、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人員、設備、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;
4、有確定的域名;
5、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。
申請材料:
1、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(見附1)
2、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
3、 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取的章程或機讀檔案
4、 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東身份證
5、 網站域名登記證明
6、 企業發展可行性報告
7、 控股企業的相關資料(股東若均為自然人,則無需提供)
8、 審批條件內的基本信息